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一般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59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7:29

划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但是没有*不代表可以无限期的使用该土地。当有公共利益需求时,比如需要进行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就可以依法进行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一、一般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必须要符合个人或者组织为土地使用者,并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相关偿权证明。在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所获收益时,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7:29

划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但是没有*不代表可以无限期的使用该土地。当有公共利益需求时,比如需要进行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就可以依法进行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一、一般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必须要符合个人或者组织为土地使用者,并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相关偿权证明。在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所获收益时,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7:29

划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但是没有*不代表可以无限期的使用该土地。当有公共利益需求时,比如需要进行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就可以依法进行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一、一般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必须要符合个人或者组织为土地使用者,并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相关偿权证明。在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所获收益时,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7:29

划分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但是没有*不代表可以无限期的使用该土地。当有公共利益需求时,比如需要进行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就可以依法进行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一、一般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必须要符合个人或者组织为土地使用者,并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相关偿权证明。在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所获收益时,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桃科村基本概况 攀枝花方山能带火去吗 上肢力量有哪些 安徽民办体育学校有哪些 黄池之会事件介绍 蒙城县庄子体育艺术中等专业学校的院校办学层次 黄池之会介绍? 翼支付-翼建钟情活动中遇到支付困难如何处理? 黄池镇的介绍 方山收费站到攀枝花多少公里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骨折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青春期里很久没长高胡子多个子矮 魔兽世界7.0怎么获取神器 快速获得神器攻略 《魔兽世界7.0》怎样快速升级 新玩家快速升级指南 腊八粥和八宝粥的区别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八宝粥营养价值高吗?他能存储那么就是不是有防腐剂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袋装八宝粥如何挑选 忻州有哪些土特产值得推荐? 对于违约定金不退合法吗? 淘宝店铺搜不到怎么办? 淘宝店铺搜不到了什么原因?怎么解决? 感冒全身疼无力是怎么回事 感冒浑身无力怎么回事 感冒后浑身虚弱无力是为什么 感冒全身无力是什么原因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哺乳期提起离婚诉讼有限制吗? 去黄山旅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黄山风景区的环境怎么样? 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记录仪价钱 劳动合同法等三十八条的解释是什么? 欠信用卡逾期一年多会坐牢吗 Photoshop用抽出滤镜抠出透明白纱教程 Photoshop巧用抽出滤镜给散落的头发抠图 Photoshop使用抽出滤镜抠出透明白纱教程 photoshop使用抽出滤镜抠图教程介绍_photoshop使用抽出滤镜抠图教程是... Photoshop巧用抽出滤镜及通道抠出人像照片 如何使用PS抽出滤镜给美女照片精准抠图? 立夏吃什么有讲究吗 立夏需要进补吗 立夏吃什么补身体 立夏吃什么传统食物 立夏节气的习俗 孩子一岁半可不可以离婚呢 如何正确安抚新生婴儿? 如何让新生宝宝快快睡? 夜间频繁醒来的宝宝应该如何安抚? 宝宝睡觉惊醒如何安抚? 獬豸怎么造句 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找证据 啸聚怎么造句 吴江枫丹壹号二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