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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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3:52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过被他人诬陷的事情,被他人诬陷无非就是想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可能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诬告*之规定,同时也给受害人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诬告*,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网友咨询:
报复*与诬告*的区别是什么?
李小青律师解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对象不同。对于诬告*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性的规定;而报复*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诬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报复*则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诬告*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诬告*在主观方面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报复*则是为了报复陷害他人。
李小青律师结语: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本罪与错告的界限本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
李律师结语: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