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谁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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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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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7:57
法律规定一般人民法院就可以进行司法强拆,但这个主体一般要求拆迁的是属于不合法的建筑物,这个强拆也是属于合法的,对于拆迁的房屋我国遵守的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来进行的。
一、法律规定谁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司法强拆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拆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对于房子要进行强拆的,一般是必须要通过申请,只有人民法院进行同意了之后才可以实施,而对于公民在收到强拆的通知之后,也要配合执法部门,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所以,强拆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就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