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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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6:44
你好,你要咨询的债权不确定的 债权转让 的事,债权作为合同的标的,其本身的无体、实存的特征与其他标的不同,是值得重视的。根据古老的拉丁法谚“任何人不得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权利”,决定了此种转让的债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权利,而且是合法的。一个真实存在但不合法的债权对于 债权人 及受让人、 债务人 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故合法性是其当然之意。这就是不确定债权转让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