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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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2:51
财产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物,这种情况出现在债务中比较多,财产抵押对于债务合同来说是很常见的。那么什么财产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财产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可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有哪些?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答: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析: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催收欠款。如果债务有抵押的,抵押人以抵押财产为限承担债务。所以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但不能向抵押人催收债务。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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