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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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5:02
在我们的生活中现在网络非常发达,我们现在的利益很容易受到网络方面的的侵害,其实在我们平常生活中有的时候我们的财产也容易受到侵害。这个就涉及到财产侵权案件了。那么,财产侵权利息计算如何规定,有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网友咨询:财产侵权案件利息是怎么计算的,法律规定如何赔偿利息?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学先律师解答: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对于财产侵权案件利息计算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因为对于侵权案件的金额和时间不好确定,所以一般的财产侵权案件是不好确定利息的,所以基本上都不支持利息。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依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包括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的侵害,本条是指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虚拟经济中的财产权利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
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故应根据受害人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失,确定侵权人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数额。
黄学先律师解析:
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黄学先律师,200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专注《合同法》领域1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法律援助律师。曾在数家上市公司担任法务/风控部门负责人,现被多家大中型企业聘为常年法务顾问,法学功底深厚,且18年的专业积累与沉淀,数百委托之圆满解决经验!专注于合同争议/纠纷、经济纠纷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涉及财产保全、违约金/赔偿金主张、质量鉴定、谈判调解、担保追偿、出资查明、反诉、拍卖、管辖权等法律问题,专业、高效的解决纷争,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5:03
在我们的生活中现在网络非常发达,我们现在的利益很容易受到网络方面的的侵害,其实在我们平常生活中有的时候我们的财产也容易受到侵害。这个就涉及到财产侵权案件了。那么,财产侵权利息计算如何规定,有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网友咨询:财产侵权案件利息是怎么计算的,法律规定如何赔偿利息?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学先律师解答: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对于财产侵权案件利息计算我们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因为对于侵权案件的金额和时间不好确定,所以一般的财产侵权案件是不好确定利息的,所以基本上都不支持利息。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依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包括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的侵害,本条是指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虚拟经济中的财产权利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
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故应根据受害人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失,确定侵权人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数额。
黄学先律师解析:
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黄学先律师,200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专注《合同法》领域1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法律援助律师。曾在数家上市公司担任法务/风控部门负责人,现被多家大中型企业聘为常年法务顾问,法学功底深厚,且18年的专业积累与沉淀,数百委托之圆满解决经验!专注于合同争议/纠纷、经济纠纷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涉及财产保全、违约金/赔偿金主张、质量鉴定、谈判调解、担保追偿、出资查明、反诉、拍卖、管辖权等法律问题,专业、高效的解决纷争,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