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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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6:27
未到裁决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6:26
劳动仲裁从立案至结案时有时间限制的,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仲裁庭案子多有先后顺序,只要不超出这个时间都是合法的,可以打电话给仲裁员沟通裁决结果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