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的终局裁决有什么情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2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27
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以下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 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额度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 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额度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
- “劳动报酬”争议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前燃下支付的报酬。
- “工伤医疗费”争议包括与工伤或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
- “经济补偿”争议涉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等。
- “赔偿金”争议包括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加付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4.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适用:
- “工作时间”争议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争议,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 “休息休假”争议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以及病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争议,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 “社会保险”争议涉及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
5.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的开庭时间:
- 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二审制。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为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一般不会。
- 基层法院的判决如果不服,双方均可向中院上诉,至此才终审。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上会对裁决类型做明确记载。如果未记载终局裁决,可能会因程序原因被法院驳回或要求补正。为避免程序瑕疵导致劳动者遭受不必要的程序拖累,建议在仲裁庭审中提示适用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