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1:22
根据2012年11月12日发布的卫生部公告(编号1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乌药叶被认定为新资源食品。这一决定是基于其作为樟科植物乌药(Linderae aggregate)的嫩叶部分,允许的食用量*为每天不超过5克。值得注意的是,乌药叶并不适用于所有人群,婴幼儿、儿童、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食用,相关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明确标注其不适宜的食用人群以确保消费者安全。
此外,公告强调,所有生产和销售乌药叶及其制品的活动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此类产品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公告的附件提供了关于乌药叶的详细信息,包括其拉丁名称Linderae aggregate leaf,以及基本信息来源和食用部位的说明。
总的来说,卫生部的这一公告为乌药叶的合法使用和市场准入设定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者在选择和消费乌药叶制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适用人群和食用*。
乌药叶,为樟科植物乌药的叶为药。在《*辞典》主治:温中,理气,止痛。治腹中寒痛,小便滑数,食积,风湿关节痛。在《中华本草》《中药大辞典》主治:温中理气;消肿止痛。主脘腹冷痛;小便频数;风湿痹痛;跌打伤痛;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