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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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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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01:44
我国刑法中从来就没有明确规定过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界定,司法实践中,当家暴的这种行为已经导致对方构成了轻伤,*就有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了,而且,很多情节轻微的家暴,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小编从以下几点给大家分析:
1、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与犯罪的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暴力达不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如殴打致使轻微伤、非法*他人人身自由、公然侮辱他人诽谤他人、*后受*人要求处理的等等。
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以暴力行为侵害对象不同为标准,分为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与侵犯精神的家庭暴力。
侵犯身体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伤害行为,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脚踢、使用工具攻击等。
侵犯精神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如威胁、恫吓、辱骂、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挖苦、嘲笑、*行动自由等。
3、以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分为轻微的家庭暴力、严重的家庭暴力和极严重的家庭暴力
轻微的家庭暴力并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家庭暴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重视,轻微的家庭暴力有可能愈演愈烈发展为严重的家庭暴力。
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指的致使他人轻伤的家庭暴力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造成他人轻伤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极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指的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家庭暴力行为。如果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并不严重,但发展为重伤的,也应当视为重伤;同样的,当时的伤情比较严重,而后又基本上恢复正常或者只造成轻伤害的,不能以重伤论处。
二、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1、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机关要求处理的,*机关不予处置。
2、《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家庭成员,受*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发生在家人们之间的这种暴力性行为,不能因为跟对方的关系特殊就可以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了,有很多的家庭暴力实际上已经逐步演化成为了*,甚至于是故意伤害,但是法律上缺乏家暴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相关法律定论,所以才导致家暴引起的恶性案件屡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