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5:22
为了构建一个持久的机制来防范和处理证券公司的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有序和健康发展,我们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个根据本办法设立的资金池,其目的是在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过程中,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基金的主体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即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的主要用途是根据国家*规定,对债权人进行偿付。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自主投资、自负风险的原则。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因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变化导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筹集遵循“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具体的筹集方式和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商定。基金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独立运营,其董事会确保基金的合规使用和安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7号 现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福林 财政部*:金人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