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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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年底,为谋取非法利益,蓝某在未经著作权人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朱某、宋某以10万元的价格非法获取《问道》1.60版本服务端程序,并由朱某改编为与《问道》1.60版本实质性相似的“一战成名”和“一鸣惊人”两个私服游戏。2018年1月,蓝某带领团队成员许小峰、孙嘉泽等人负责推广《一战成名》。被告人许小峰、孙嘉泽负责宣传拉玩家,并按照各自拉进的玩家充值金额提成。截至2018年5月,许小峰非法经营额达105万元,孙嘉泽非法经营额达76万元。
2019年9月16日,许小峰主动到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分局油城派出所投案;2019年12月23日,孙嘉泽主动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分局投案。
两人会收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文涵律师事务所方文喜律师解答:
许小峰、孙嘉泽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许小峰、孙嘉泽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许小峰、孙嘉泽到案后均能够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方文喜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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