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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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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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5:48
当下社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的工作其实只能算是非全日制用工,它与全日制的工作有所不同。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解除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同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付劳动者补助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律师补充:
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
1、合同形式:可不拘于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2、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试用期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
4、经济补偿: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5、时限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6、其他规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