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4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28
在我国的劳动市场中,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它补充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此类用工形式的特别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整理:
1. 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同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签订的合同不得影响先签订合同的履行。
2. 试用期规定:
根据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表明,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试用期是不被允许的。
3. 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果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
根据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此外,劳动报酬的结算和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应当满足以下几点:
1. 以小时计酬为主,且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 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3.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需确保不影响先签订合同的履行。
4.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5. 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最长为十五日。
以上解读清晰地概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双方的权益,并规范这种用工形式在劳动市场中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