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什么部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8:4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6:41
农村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当地的国土资源部,乡镇*村委会,县*还有就是拆迁办等相关单位,各地的房屋拆迁工作都不是哪一个行政单位就能全权包揽得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行政单位去跟村民沟通。
一、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什么部门?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乡镇*、拆迁办、村委会等部门,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或者*,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二、农村拆迁安置问题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作为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
因此,在拆迁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划拔土地为直接使用土地的*部门、出让土地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在安置方式上,农村房屋拆迁目前采用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在补偿标准上,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在于是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因而在补偿过程中,城市房屋拆迁可以按市场来操作,而农村房屋拆迁只能按实补偿(评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有许多房屋都是他们老一辈人在此地建筑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因此,当房屋拆迁时,没有相应和直接的法律和规章作为后盾,给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也让农民保障自身利益没有法律武器。
对*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2、补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3、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总之,正常情况下,农村自建房的拆迁过程中有很多重要的信息,不能由村委会透露给村民,应该由乡镇级*部门进行沟通,必须要确定了村民们对于本地*制定的各项拆迁补偿方案都是知情的,如果全权交给村委会处理,就有可能传达的不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6:41
农村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当地的国土资源部,乡镇*村委会,县*还有就是拆迁办等相关单位,各地的房屋拆迁工作都不是哪一个行政单位就能全权包揽得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行政单位去跟村民沟通。
一、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什么部门?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乡镇*、拆迁办、村委会等部门,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或者*,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二、农村拆迁安置问题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作为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
因此,在拆迁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划拔土地为直接使用土地的*部门、出让土地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在安置方式上,农村房屋拆迁目前采用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在补偿标准上,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在于是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因而在补偿过程中,城市房屋拆迁可以按市场来操作,而农村房屋拆迁只能按实补偿(评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有许多房屋都是他们老一辈人在此地建筑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因此,当房屋拆迁时,没有相应和直接的法律和规章作为后盾,给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也让农民保障自身利益没有法律武器。
对*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2、补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3、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总之,正常情况下,农村自建房的拆迁过程中有很多重要的信息,不能由村委会透露给村民,应该由乡镇级*部门进行沟通,必须要确定了村民们对于本地*制定的各项拆迁补偿方案都是知情的,如果全权交给村委会处理,就有可能传达的不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6:41
农村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当地的国土资源部,乡镇*村委会,县*还有就是拆迁办等相关单位,各地的房屋拆迁工作都不是哪一个行政单位就能全权包揽得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行政单位去跟村民沟通。
一、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什么部门?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乡镇*、拆迁办、村委会等部门,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或者*,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二、农村拆迁安置问题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作为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
因此,在拆迁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划拔土地为直接使用土地的*部门、出让土地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在安置方式上,农村房屋拆迁目前采用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在补偿标准上,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在于是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因而在补偿过程中,城市房屋拆迁可以按市场来操作,而农村房屋拆迁只能按实补偿(评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有许多房屋都是他们老一辈人在此地建筑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因此,当房屋拆迁时,没有相应和直接的法律和规章作为后盾,给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也让农民保障自身利益没有法律武器。
对*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2、补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3、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总之,正常情况下,农村自建房的拆迁过程中有很多重要的信息,不能由村委会透露给村民,应该由乡镇级*部门进行沟通,必须要确定了村民们对于本地*制定的各项拆迁补偿方案都是知情的,如果全权交给村委会处理,就有可能传达的不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6:41
农村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当地的国土资源部,乡镇*村委会,县*还有就是拆迁办等相关单位,各地的房屋拆迁工作都不是哪一个行政单位就能全权包揽得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行政单位去跟村民沟通。
一、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什么部门?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乡镇*、拆迁办、村委会等部门,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
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或者*,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村委会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村委会没这个权利)
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
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
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
二、农村拆迁安置问题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只作为征地过程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一个部分。
因此,在拆迁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划拔土地为直接使用土地的*部门、出让土地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在安置方式上,农村房屋拆迁目前采用迁建安置、调产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在补偿标准上,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在于是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因而在补偿过程中,城市房屋拆迁可以按市场来操作,而农村房屋拆迁只能按实补偿(评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有许多房屋都是他们老一辈人在此地建筑的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因此,当房屋拆迁时,没有相应和直接的法律和规章作为后盾,给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也让农民保障自身利益没有法律武器。
对*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2、补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迁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3)许多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由于拆迁导致的一系列不利后果,必然给村民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对此应给予一定的金钱安抚,而现在的补偿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此项规定。
3、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总之,正常情况下,农村自建房的拆迁过程中有很多重要的信息,不能由村委会透露给村民,应该由乡镇级*部门进行沟通,必须要确定了村民们对于本地*制定的各项拆迁补偿方案都是知情的,如果全权交给村委会处理,就有可能传达的不到位。
拆迁土地争议一般找哪个部门?农村的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1. 城市规划部门:如果涉及土地规划和城市化问题,可能需要找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咨询。2. 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拆迁土地用途变更或涉及土地权益问题,需要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如果涉及拆迁房屋的建设和重建问题,可以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4. 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如果涉及政策和法...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什么部门?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乡镇政府、拆迁办、村委会等部门,具体如下: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农村房屋拆迁归什么部门管
因此,按国家法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这样,其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也有的地方政府,如江苏省许多市人民政府,专门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作了规定,这种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就是人民政府所规定的部门。所以,请查询一下当地市政府有无具体规定,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 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镇级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农村房屋拆...
农村房屋拆迁要怎样办理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征地拆迁手续还是比较繁琐的,主要包括: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
农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都有哪些?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住建委、城建局、拆迁办公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
农村房屋拆迁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分配有什么部门管理
一,房屋拆迁分配部门,有可能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也有可能是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街道办理处等),具体要以当地拆迁政策上的规定为准(拆迁政策上会注明相应的管理部门)。二,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
农村房屋拆迁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审批的内容一般是包括对于其所征用的所有权人和位置。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相关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的审批程序有哪些?当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到了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起10个工作日内要在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让各位被征地...
农村拆迁补偿哪个部门管?
拆迁 管理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