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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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4:07
委员建议遗弃宠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存在的问题包括遗弃宠物的数据如何进行登记、保存;如何能够发现遗弃宠物,并及时登记;记录了之后,在什么场景下使用。
问题一、遗弃宠物的数据如何进行登记、保存
征信一词出自《左传·昭公八年》:“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征”通假证据的“证”,信而有征意思是,诚信且有证据佐证。
人行征信之所以在金融业广为使用,一方面来自于人行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行征信的可追溯性。可追溯性是人行征信的价值所在,但凡是人行征信上记录的每一笔逾期,在对应的银行都能找到证据。
再来看遗弃宠物的行为能够实现可追溯吗?征信上需要记录谁在何时、何地以什么样的方式遗弃了一只什么样的宠物,这只宠物的前手是谁,在遗弃人手中生活了多少时间等等。
这些数据由征信系统从哪里获取,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公立的机构专门保存这些数据,那这是不是要设立一个民间协会或是国家部门?
问题二、如何能够发现遗弃宠物,并及时登记
就算有这么一个组织愿意建造系统,登记并承接这些关于宠物的遗弃信息,那么如何能及时发现遗弃宠物行为?
银行贷款和信用卡是有还款计划的,到期不还款,银行就会有记录。可是这宠物遗弃行为该如何发现。遗弃人肯定不会光明正大,昭告天下的,遗弃的行为也都是偷偷摸摸的。宠物的身份信息也很难识别,当下一个收养人收到之后,我们如何知道这只宠物是被遗弃过还是没有被遗弃过?遗弃的行为发生以后是很难被发现的,更别提登记了。
问题三、记录了之后,在什么场景下使用
就算有些宠物遗弃行为被发现了,也登记了,那这些信息应该如何使用?不让他继续收养宠物吗?能遗弃,肯定就是不想再收养了。
不让他贷款吗?贷款和收养宠物似乎是两回事儿。前者关乎信用,后者关乎爱心,信用和爱心如何扯上关系。
总的来说,宠物遗弃行为的数据不具备接入征信的客观条件,即使接入了,价值也不大。
扩展资料
委员建议将遗弃家养动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当下,家有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城市里的动物队伍也愈发庞大。以家猫为例,根据《2020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中国家猫的数量已达到4862万只,较2019年的4412万只,增长了10.2%。
除了家养动物,城市里还存在着大量的流浪动物。拥有庞大基数的流浪猫以及家养猫中的散养猫除了捕捉老鼠外,捕捉的鸟类、松鼠、兔子、蝙蝠、蛇、蜥蜴、青蛙等野生动物达到了以亿为单位的数量级,对城市的生态健康系统造成了一定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代俊峰指出,流浪动物具有无序性、难以控制性等特征,但这些流浪动物的形成根源其实来自家养动物。
代俊峰建议,将“加强对家养动物(猫狗)的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大力支持相关方面的研究,以数据支撑事实,细化管理条目。除了健全登记审批制度、家养动物许可证制度外,还可引入芯片技术,对每一只家养动物进行芯片登记,将监护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导入芯片。同时,连接《公民征信系统》,将遗弃家养动物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