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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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10:11
无法一言概之,原则上可以,但手续要完备。关键是对欠款的定性。
一、先学习一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上述法条规定的就是不安抗辩权
1、所谓的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的目的: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3、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效力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三)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结合本案,总结一下法律的规定:
1、你说对方欠款,这是第一个概念,这个欠款必须是超过了双方明确约定的期限,如果双方本来就没有约定,那对方早点晚点的,就不好下结论了。因此,在此之前,你必须有催款的记录,而对方又有无法给付表示。
2、你作为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这是你必须履行的义务,最好是有书面的催款等传真件保存(防止以后打官司用到)。你不能不声不响的就中止了,至于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以不超过30天为宜。这个时候,你还无权直接就决定解除合同,否则就是你违约了。
3、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你继续履行的,你可以拒绝。
4、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即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你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5、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催款传真件中,直接说明此期限),对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明确赋予先履行方(即你)以解约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10:12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10:12
如果合同约定是先供货,后付款,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