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1:5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02:25
【1】根据《劳动法》第41条,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单位让劳动者加班,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愿意加班,不能视为旷工。
把劳动者不愿意加班按旷工处理,是违反了劳动法第41条。
但是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必须告诉有关领导。
(必要时,要书面通知领导,或者录音,录像,要留有证据的。)
否则,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也有赔偿的责任。
【3】根据《劳动法》第41条,
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单位强制加班,都加班到八点,最近到10点,
如果违反了劳动法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哪天去辞职,不应该有规定,
只要按规定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提前30日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02:26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任意时间均可提出辞职,如果不给辞职,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02:24
一,加班要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可强制;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