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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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3:28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如果是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拒不执行可以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3:31
您好,不会坐牢的,可以拘留。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3:36
近年来,由于有的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恶意逃债,致使一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案件久拖不决,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度,而且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为此,泉山区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将3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以启动刑事审判程序,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一批逃避法律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从而促进执行案件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该院移交公安机关的3件执行案件,一件是被执行人与权利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将其仅有的一套房产在公证处公证后无偿赠与其子,此后即外出躲债,至今下落不明;一件是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擅自转移诉前保全财产,同时将企业注销停止经营,致使该案既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无被执行人无法执行;一件是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其房产的第二天,将被查封的房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亲属,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而该案的被执行人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无法执行。 该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因而裁判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规避法律,恶意逃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刑事责任,给一批有能力而拒执行法院判决者施以震慑力,促其自觉履行法院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