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0:4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9:21
法律分析: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条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