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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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0:10
企业破产法第四章主要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与保护。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以及破产期间新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撤销债务人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以防止财产的不当减少或隐藏。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也可能被撤销,除非这种清偿有利于债务人财产。对于债务人通过逃避债务或虚构债务等手段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利追回。此外,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也有权追回。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取回债务人的质物、留置物。若质物或留置物价值低于债权额,取回时以市场价值为限。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法律规定有例外。出卖人对债务人尚未收到款项的在途商品也有权取回,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要求交付。
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但存在一些禁止抵销的情况,如债务人债务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明知债务人破产但仍负债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法律。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0:13
企业破产法第四章主要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与保护。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以及破产期间新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撤销债务人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以防止财产的不当减少或隐藏。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也可能被撤销,除非这种清偿有利于债务人财产。对于债务人通过逃避债务或虚构债务等手段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利追回。此外,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管理人也有权追回。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取回债务人的质物、留置物。若质物或留置物价值低于债权额,取回时以市场价值为限。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权利人通常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法律规定有例外。出卖人对债务人尚未收到款项的在途商品也有权取回,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要求交付。
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但存在一些禁止抵销的情况,如债务人债务人取得债权后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明知债务人破产但仍负债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法律。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