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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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8:02
员工看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索要赔偿的,一般劳动者生病期间只要在规定的医疗期限之内,单位是不能无理由的解除合同,同时还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一、员工看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可以,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医疗期的时间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患病也是有一个期限的,一般在此期限之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的解除合同,如果让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但最多不会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