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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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1:29
《中国民法典》对占有保护请求权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及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当占有人的占有被他人侵夺时,有权要求侵夺人返还占有物。此权利以占有被侵夺为前提,侵夺指的是非基于占有人意愿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通常是一定范围内的现在占有人,"现在"体现追及性,"一定"体现有限性。占有返还请求权没有像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一样的追及性。侵夺后,如果形成侵夺人占有状态,行使该项权利并无疑问。若形成第三人占有,可以对概括继受人和恶意特定继受人行使权利。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指占有人在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妨害可以采用私力对抗的方式,但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必须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生活空间公共化,一人的物或事往往需要他人容忍,故一定限度内的影响不构成妨害。妨害分为动的妨害和静的妨害,可以同时存在或单独存在。静的妨害多指因动的妨害产生的结果或影响的持续存在,也可能由第三人或自然力引起但相对人应负责。请求除去妨害的相对人除了妨害人外,还包括对妨害有除去义务(支配力)的人,如风吹树倒入邻地时的树主人,或外人破坏石墙倒入他人土地时的石墙主人。王泽鉴将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即“因其行为妨害占有之人和因其意思容许妨害占有状态存在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乙租住甲的房屋制造噪声妨害,是行为妨害人,而甲作为状态妨害人,两者都可能成为相对人。
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是当占有人的占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请求权。该请求权旨在阻止未来可能发生的妨害,“我不必等到我的邻居在事实上已越界建筑时,才可以主张请求权;而只要所有的情况(如有建筑设计图)均表明,他有为此举之意图,则我就可以主张请求权。”因此,在排除已存在的妨害请求权和排除侵害请求权之外,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具有其适用的余地。该请求权的对象是尚未发生但有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如邻家一树因大风将歪倒至邻家房屋上,邻屋之占有人则有请求大树的主人排除危险的权利。
占有是一种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对占有的保护有利于社会平和秩序的维持,有利于物权体系的完善。对占有物权法上的保护可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即占有保护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