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条件文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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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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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14:53
土增税清算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增税清算指土地*清算。土地*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有关*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税款的行为。
基本原则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
征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的,可以预征土地*,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清算期限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