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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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6:52
依据我国生效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司法机构对于处在刑事拘留阶段的人员,如果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采取逮捕措施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应在法律规定的拘留期限内(即拘留后的三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提交审批请求,请求审查批准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则需在收到*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提交*进行审查批准的时间通常为三天之内,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