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需要补签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6 00:32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0:09
视为用人单位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0:13
需要补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0:13
仍然需要补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