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1 15:3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03:38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网友咨询:
伪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具有主观层面的直接故意。
律师补充:
“虚假”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以陷人入罪;二是掩盖或者缩小事实以开脱罪责。伪证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制,如在口头陈述中作虚假陈述,在文字鉴定中作虚假鉴定,不记录或者擅自增添重要事实,删除录音录像中记录的重要事实,在笔译或者口译中作虚假翻译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鉴定人”,是指司法机关为鉴别案件中某些情节的真伪和事实真相而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记录人”,是指为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审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作记录的人。“翻译人”,是指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案件中的外籍、少数民族或聋哑人等诉讼参与人充当翻译的人员,也包括为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或者证据材料等有关资料作翻译的人员。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如果知道案件情况但拒不作证的,即使具有隐匿罪证的意图,也不能认定为伪证罪。因为不作证并不符合“作虚假证明”的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供述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没有被刑法规定为本罪主体。侦查人员虽然出示工作证件,但没有就案件性质作必要说明,没有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负的法律责任时,证人作虚假证明的,不应当以伪证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