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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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0:0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当大家入职某一个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的员工时候,一般不会立马转正,都是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的,而这个试用期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
网友咨询:
已毕业。2月进公司说先做到春节前看能否胜任,现在又说继续实习3个月,然后试用3个月(还是先试用3个月再实习3个月来着?)尚未签订任何合同。因为是会计师事务所,6个月相当于我整个忙季都在做半免费劳动力。所以请问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云南鼎易律师事务所包崇锦律师解答:
实习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而试用期则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应当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你要证明你后三个月不是实习期,是试用期,否则,单位仍然说你是实习期,不太好说。
但是你已经是在全日制单位进行单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与正式员工工作量没有实质性区别的话,鉴于你已经毕业,我觉得你们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包崇锦律师解析:
试用期三个月才转正合理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包崇锦律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毕业后经过实习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后有过专职出庭律师的经历,处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擅长于疑难法律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