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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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6:36
在18世纪以前,各国对长度单位的定义极其不统一。18世纪末,法国科学院受国民议会之托,提出了“米制”概念,以地球子午线长度的四千万分之一作为长度标准,这一标准在1792年至1798年的巴塞罗那和敦刻尔克间三角测量中得以确立。1799年,一米的长度被定义为铂金矩形端面基准米尺两端面间的距离,这个米尺保存在法兰西共和国档案局,被称为“档案米尺”或“阿希夫米尺”。
然而,阿希夫米尺的精度有限,1875年,国际计量局成立并决定制造更为精确的基准。1888年,国际会议选择了铂铱合金制成的第六号米尺作为国际标准,称为“国际基准米尺”,其复现精度高达千万分之一。1889年,米的定义被改为铂铱米尺在零摄氏度下的刻线间距离。
尽管刻线间距离定义有其局限性,1893年迈克耳逊等人的工作引入了光波波长作为长度基准。1927年的国际计量大会确立了以镉红线光波波长作为米的辅助基准,进一步提高了精度。1960年,氪-86的辐射光波长成为新的定义,标志着“米”可以在任何地点复现,被称为自然基准,其精度可达二亿五千万分之一。
随着激光技术的发展,1983年的第十七届国际计量大会最终将“米”的定义定为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时间间隔内的行程长度,这一定义至今沿用,标志着长度计量基准的不断进步和精确度的提升。
长度计量基准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保存和复现“米”的整套装备。长度计量基准是各国之间和一个国家内部统一长度单位的基准,也是保证量值准确和实现互换性的基础。“米”是长度计量的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