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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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7:09
众所周知,合同的签订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达成一致方可成立。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伴随着定金的规定与缴纳。定金是一种对于合同成立所必须存在的一种条件形式。
网友咨询:
因为一些原因通过某中介办理证件,我交了500元押金,可是当时对方开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我也没注意就签了字,过后又因为一些原因不需要办理了,所以让对方返还,可是对方说定金是不能返还的。其实他们办这个证虽然不是假证,但是不是正规渠道,所以我想要回我的钱!请大家帮帮忙,我可以要回我的押金么?谢谢!
河北冀秦律师事务所张剑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定金不允许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张剑律师解析: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张剑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系河北冀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