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怎么说离职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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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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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23:19
法律主观:如果被公司裁员,离职原因可以直接表述为“裁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进行裁员的情况包括: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根据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企业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并在调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需要裁减员工二十人以上,或虽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裁减: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