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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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6 17:19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利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具体而言,若涉嫌违法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情形时,相关执法部门均可对其实施此类强制性措施:首先,若涉嫌违法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项附加刑罚的话,应采取取保候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若涉嫌违法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透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恶劣风险的话,亦应采取此类措施;再次,当涉嫌违法者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身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应采取取保候审以确保其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最后,若是因案情复杂且审查期限已满,而导致案件仍未得到全面处理,此时也应当考虑采取取保候审。在此情况下,如涉嫌违法者的近亲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认为其符合上述任一情形,便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由上述司法机构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定。故此,家属的确拥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但最终的批准权属于司法机关,他们将根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