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9 06: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6:51
劳动合同5年转长期合同是不可以的。必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的工作了十年的劳动者才能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的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5年转长期合同是否可以?
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再次续签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因此劳动合同5年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工是不满足条件的,至少十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顺延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基层工会负责人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负责人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4、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现在基本比较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都会约定服务的期限,一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有十年的时间,就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