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内容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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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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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7:29
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一流程旨在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在民主的基础上得到妥善决策和公开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应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
程序步骤如下:
1. 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听取意见、调查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这些提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村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
2. 村“两委”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党组织的初步意见进行讨论,形成商议意见。在分歧较大时,应进一步调研和听取意见,再行讨论通过。重要事项可通过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
3. 党员大会审议: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审议前需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审议后,村“两委”应吸纳党员意见,完善方案,并向农户宣传解释。
4. 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法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议需符合法律规定,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 决议内容公开:通过的事项需公告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如发现问题,应宣布决议无效,并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6.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向相关群体通报执行进度。遇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时,应及时通报,并根据需要再次提交党组织决策。
7. 民主评议监督: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审核审查评议,并向全体村民公布评议结果。不称职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及时调整。同时,村级决策须接受上级党委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总之,四议两公开机制确保了村级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相关文书材料应妥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