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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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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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05:44
商标转让权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 商标权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的订立需基于平等自愿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各方需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2.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需保证使用商品的质量,不得利用商标掩护伪劣产品制造和销售。
3. 接受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商品必须明确标注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4. 许可人有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的权利,若商品质量不合格,许可人有权终止合同。
5. 在商标转让期间,转让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明确授权,否则受让人可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权利。
6. 若许可合同授予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使用或许可他人,非独占许可则许可人仍有使用权并可向第三方发放同样许可。
7. 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明确允许,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
8. 在商标权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产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最终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 诉讼案件将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