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3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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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22:53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2011]300号文件,明确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界定标准,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对企业规模进行分类,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适用于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16个行业,以及未列明行业的企业划分标准。企业类型划分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国家统计局将根据此规定进行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强调了该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性和适时修订的可能性。自发布之日起,原2003年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