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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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51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入职之初公司向其递交了《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季度为待改进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甲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后公司以张某连续两季度绩效考核为待改进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仅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制定管理规章?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合理性的制度,并在实施中注意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看公司辞退员工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是因劳动者过错,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