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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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2:08
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合同。那么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
网友咨询: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合同怎么处理,效力怎么认定?
北京东燕律师事务所史建芳律师解答:
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
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史建芳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办
1、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2、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2、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史建芳律师为北京东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0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200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现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