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_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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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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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09:52
为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进展,强化对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的管理,依据外经贸部2001年发布的《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外经贸合发〔2001〕441号),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所谓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简称“培训中心”),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具备外派劳务培训和考核资格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委(厅、局)下属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见附1),是从事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单位的资格证明。培训中心在进行相关业务时,需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外派劳务人员出示该证书。
外经贸部作为全国《资格证书》的统一管理机关,负责监制证书,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执行。证书的申领、换领和年审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具体职责分配如下:北京市的中央企业培训中心,其《资格证书》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外经贸委负责;在京外的培训中心,这一职责由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