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回收率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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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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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4:47
在进行样品分析时,加标回收率的计算可以依据公式(2)来进行。以下是几种特定情况下的处理:
1. 当样品处理过程中涉及蒸发或消解,如采用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的硝酸盐氮(GB7480287),尽管加标增加了试样体积,但样本在蒸干后重新定容到50 mL进行测定,这一操作不会影响最终结果。
2. 对于可以预先预留加标体积的项目,例如使用离子选择电极法分析水中的氟化物(GB7484287),即使取样量为35 mL,加标样品为5.0mL或更少,样本定容在50 mL内进行分析,对结果的影响可以忽略。
3. 当加标体积相对于总体积非常小,例如在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光度法测定挥发酚(GB7490287)中,如果加标体积仅为1.0 mL,而取样体积高达250 mL,加标体积带来的误差完全可以视为不显著,无需特别考虑。
总结,加标回收率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进行调整,只要保证处理过程中的体积变化不会显著影响测量结果,公式(2)的使用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