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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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23: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法规,针对刑事拘留程序,至少应包含如下几个严谨的步骤:首先,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务必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其次,在实施拘留之后,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再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最后,若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并且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则可暂时不通知家属,然而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应立即告知其家属。以上步骤共同构成了刑事拘留的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