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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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23:02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程序的时间跨度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此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是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徒刑、拘役徒刑、单处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不会对他人造成社会危害,亦或是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形,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程序的时间跨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期限。通常来说,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至三十个工作日不等,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