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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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6:51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网友咨询:
是不是被判刑的犯人都会在狱中被减刑?比如判了10年到了7年减了2年。判5年到了3年减1年? 如果不会,平均一个犯人有百分之几可能性减刑?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蔡景峰律师解答:
不是被判刑的犯人都能在监狱服刑中得到减刑的,更没有“判了10年到了7年减了2年、判5年到了3年减1年”的规定。
对于被收监服刑的罪犯,是否能够得到减刑,关健是要看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则可以依法予以减刑;如果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则不能进行减刑,要到原判刑期期满后才可以被释放。
蔡景峰律师解析: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蔡景峰具有律师、税务师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凭借“法律+税务”,实现“1+1”>2。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庭审和非诉项目经验,熟悉审判人员的办案思路,并创立了“鹏税律师团队”,团队在税务、金融资本、重大商事诉讼、刑事(经济、毒品)辩护领域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