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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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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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驻马店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
为提高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该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分别不低于145元和6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一季度标准提高部分将在二季度补发。
驻马店市民政局、财政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理好、使用好各项救助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