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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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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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1:09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网友咨询:
劳动者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补充:
在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理由诸如“家里有事、个人创业”等等,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同时还要注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上述程序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无条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