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5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6:40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的施工方后,要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期限,工程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就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那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有什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有什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条件?
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姚建成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由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环保验收的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
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姚建成律师解析: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江苏省律协商事委员会委员,连云港仲裁委仲裁员。获江苏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连云港市优秀律师等荣誉。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重大民商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