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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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21:56
当一个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自己生前有合法的个人财产。因为他已经死亡,法律规定将这些合法财产转为归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所有,取得这些财产的人是继承人,死去的原财产所有人就是被继承人。那么怎样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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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如何处理?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答:
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的方式是:
1.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王秀平律师解析: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影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这些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这就是限定继承原则,意指继承人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这项是对概括继承原则的改造和发展,在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继承人的利益。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的债务。执行遗赠应于清偿债务后执行,清偿债务后,无遗产可执行遗赠的,则不能执行遗赠。
王秀平,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代理案件踏实细腻,口碑好评价高。工作格言:穷尽法律解你难题为你维权。擅长代理各类疑难复杂曲折案件。专家学者型律师,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