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落户香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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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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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0:26
申请香港居民资格的条件包括:
1. 若夫妻中一方已定居香港,可申请携同未满18岁的子女一同前往;
2. 18岁以上且未满60岁的人士,若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年满60岁且在香港无其他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 年满60岁且在内地无其他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子女的;
4. 未满18岁,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人士;
5.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6.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定居的。
在上述第2项情形中,“在香港无子女”指的是没有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定居的子女;
在第5项情形中,“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指的是:
- 父母持有的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地为香港;
- 父母持有的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离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 父母早年曾前往香港居住满七年,后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再重返香港定居并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以下情况的人士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
- 夫妻一方已定居香港或澳门,分居多年的;
- 定居香港或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 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 定居香港或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