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9:1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0:27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0:26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0:33
什么时候有偿还能力对方都可能会向法院申请执行你朋友的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0:31
暂时不会有什么事情的。因为如一个人没有赔偿能力,法律也是无能为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