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把母青脸打青了,派出所能立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9:53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7:15
不立案。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要负刑事责任,因此需要立案的以外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7:23
当发生家庭暴力,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当事人是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07:19
可以报警,如果母亲受到轻伤以上,可以对女儿刑事处罚 ,而刑事处罚是会立案的!